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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宣战网络谩骂 立法规范博客成共识

作者:硕博网    文章来源:中华硕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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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偶然搜索自己的名字,南京大学教授陈堂发发现自己被指名道姓地在私人博客上辱骂。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上,却被告知谩骂文章不能删除,于是陈堂发决定通过法律为自己讨个说法,这就引发了“中国博客第一案”。

  博客网上被骂“流氓”

  陈堂发今年38岁,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2005年9月上旬的一个晚上,他在家上网,偶然间想查询一下网络上是否有人引用自己的文章。于是,他在搜索引擎对话框里输入了“陈堂发”3个字,点击“搜索”。不久,结果出来了。在一连串网页名称中,一个叫“长套袜”的网页显现其中。该网页的内容提示中出现了“陈堂发”3个字,其后便跟着辱骂他的词语。陈堂发心生疑窦,意识到其中肯定有问题,立即点击该网页以看个究竟。

  点开这个“长套袜”网页,陈堂发发现这原来是中国博客网上的一个网页。在该网页上的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K007”用“烂人”、“猥琐人”、“流氓”等侮辱性的语言对自己进行了指名道姓地辱骂。而且他发现,这篇日记的上网时间是2005年6月24日,已经在网页上保留了2个多月。

  陈教授很快拨通了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的客服热线电话,将自己在网上受到侵害的事实告知了对方,希望其立即将《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删除。他原以为删帖不是一件难事,没想到对方却要求陈堂发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日记中侵害的人就是其本人,否则不能删帖。最终,双方意见不一,争执不下,那个帖子也未能立即删除。

  2005年11月2日,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站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中国博客网站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被告。12月7日,陈堂发撤销原先的起诉,转而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2006年1月,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异议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被告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

  不告博客主人告网站

  “根据帖子的内容判断,博客的主人是我的一个学生。但是我不会去找他。”陈堂发说,在帖子所发的2005年6月,有200名左右学生参加了帖子中所说的“新闻伦理与法规”课程的考试。从看到帖子到现在的几个月中,他并没有去找过博客的主人,也没有去调查是谁写了这篇心情日记。

  对于这些辱骂自己的言语,陈堂发看得很淡,“学生考试前发发牢骚,我做老师的可以理解。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的确是违法,但是错得更大的是中国博客网。是网站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

  “在案子被众多媒体报道后,有些博客网站发表了有利于中国博客网的一边倒的评论,并全篇引用了那篇辱骂我的帖子,前者是媒体审判,后者就有第二次qq的嫌疑。”陈堂发说。

  果然,记者在国内另一博客网站中看到了声援被告的文章“中国博客第一案:南大副教授应该反省,博客无罪”,还在文章的评论中看到了署名为陈堂发的留言,要求博客的主人“在发表意见之前,先简单地了解一些法律的规定”,并“以真实的身份跟我交流”。陈堂发说,对于那些提前给出定论的文章,他都用留言的方式做了应答。而对于那些全篇引用了侮辱语言的网站,他都进行了交涉。他说,“我不排除在这起诉讼之后有进一步动作的可能。”

  博客内容没人管是大问题

  “通过这封帖子,我发现目前中国的博客监管问题很大。我希望通过这个案子引起社会的重视。”陈堂发说。

  作为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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